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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本质、结构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
摘    要:法治是正义和理想社会不可或缺的必备元素,是正义社会的最低限度标准,法治与正义的同构性,决定了法治本身即成为政治目的;而法治之作为目的,意味着它必须是一个由"法治之术"、"法治之体"、"法治之道"构成的完整三位一体,缺乏了其中任何一个维度和要素,法治都难以发挥正义的保障功能。为了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之术"、"法治之体"、"法治之道"上同时精准发力,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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