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法定继承权重塑中对婚姻家庭伦理的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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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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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伦理在财产继承上依然发挥着影响力。在配偶法定继承权制度中,现有《继承法》的一些规定,没有正视现实生活秩序和婚姻家庭伦理,高估了法律制度对生活秩序的塑造能力,没有达到很好的实施效果。《继承法》的修正可以考虑比较借鉴域外民法,尤其是和祖国大陆同宗同源的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有益经验和规定,充分考量婚姻家庭伦理的合理成分,对配偶法定继承权,在取得的限制、地位的重塑和权能的完善几个方面进行合理可行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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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家庭 伦理 配偶 法定继承权 |
The Consideration of Family and Marriage Ethics in the Reformation of Spousal Inherit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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