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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为网络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摘    要:正《刑法修正案(九)》加强了对网络犯罪的关注,增加了3个罪名,即"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完善了惩治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形成了惩治网络犯罪的高压态势。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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