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与现行破产法的冲突看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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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士顺 褚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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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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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实施,是对我国企业制度的深刻变革,同时,也必将对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制度产生巨大的影响。首先,公司法的实施是对现行破产立法体例在法律上的挑战。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立法是以企业所有制不同而分别制定的:1986年12月2日通过颁布,自198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最高法院1991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称之为国有企业);1991年4月9日颁布并自即日起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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