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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造法
作者姓名:刘和义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的利益和冲突越来越多元化,法律规范的滞后性和不完整性也越来越明显。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法律的缺失和模糊,由此就产生了本文所要论述的法官造法。本文主要从法官造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论述了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解决案件的重要性,同时也相对应的提出了法官应该怎样去造法。

关 键 词:法官造法  规则有限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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