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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定义”:是否有必要重新定义
引用本文:罗润祥.“公证定义”:是否有必要重新定义[J].中国公证,2004(10):35-36.
作者姓名:罗润祥
作者单位:云南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摘    要: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表述.定义最基本、最常用的是邻近属概念加种差的方法.邻近属概念是指包含了一个概念全部外延的与该概念最相近的概念,种差则是指同一邻近属概念下的种概念之间的本质差别.定义的定义项又必须遵守与被定义项相应相称、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清楚确切、一般不能用否定形式的规则.明确"公证"这一概念,下定义是最好的途径.定义就必须使用定义的方法、遵守定义的规则,才能真正揭示出"公证"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

关 键 词: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  公证文书  法律效力  公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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