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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解放前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法律地位的变迁
摘    要:按照我国《辞海》里对教的解释:"教乃教育、训诲也"。《荀子·大略》中提及"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现代意义上所说的教育是指:按照一定的社会要求,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以影响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公立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完成教育目标,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主要场所,其法律地位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密不可分,本文以期通过对我国近代以来各阶段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法律地位的对比分析,明确各时期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从而为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指明方向,希望从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为我国目前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准确定位找到依托。

关 键 词: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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