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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信箱
作者姓名:陈磊
作者单位:主持人
摘    要:遗失结婚证,怎样办离婚?编辑同志:我于去年底超生一女,邻村一对不孕夫妇听说后找上门说想收养。于是,我和丈夫商量后与那对不孕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女儿成了他们的养女。今年3月上旬,镇政府向我和丈夫下达了处罚通知,要求我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请问,这对夫妇已经将我超生的女儿“收养”,我还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吗?读者黄珊黄珊读者: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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