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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政府向警察收兼职费
作者姓名:连闻
摘    要:为减少赤字,捷克政府对警务人员采取不加薪、不裁员措施,但允许警察兼职。不过,对兼职有严格规定:不许以警谋私;兼职单位的情况必须如实向警政单位申报清楚;必须向警政单位缴纳兼职报酬的20%作为管理费。

关 键 词:兼职  警务人员  警察  捷克  政府  警政  单位  赤字  裁员  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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