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加强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公众聚集场所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一)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 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二)客房数超过50间(含50间)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含200座)的营业性餐馆:(三)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