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中级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反腐倡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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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加强法官秉公办案和律师廉洁从业,保证严肃执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执法机关和法官、律师的形象,湖北省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咸宁地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法官与律师反腐倡廉的规定。该规定要求:法官不得与律师私下商谈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不准向律师泄露审判秘密或为律师打听其它案件的审判情况;不准接受代理案件的律师(所)的请吃、馈赠或应邀参与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准以任何借口找代理案件的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报销各种费用或借钱借物;不准借办案之机找律师个人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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