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平等服公职的权利——以报考公务员需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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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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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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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服公职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反映了公民的政治地位并影响着国家民主制度。公民的服公职权应当得到平等保护。平等服公职权有具体的保护领域和保护程度的要求。侵犯公民平等服公职权的行为应当接受严格的审查。国家招考公务员时设置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条件限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权力的恣意行使,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服公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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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公职权 平等保护 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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