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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
摘    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法人组织、个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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