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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抚养官司看人生百态
引用本文:李力.从抚养官司看人生百态[J].法庭内外,2006(1):34-35.
作者姓名:李力
摘    要: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是存在着天然血缘关系的、最近的商系血亲关系,他们的关系具有不可改变性,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仍然存在。然而,就足因为父母的离婚,一个个不幸的孩子才会卷入到各类抚养纠纷的漩涡,懵懂之中成了原告或者被告。

关 键 词:抚养  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  人生  官司  父母离婚  未成年子女  第49条  血缘关系  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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