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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处方管理有规范卫生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关 键 词:国家政策  法规  处方书写  中文名称  麻醉药品  浏览  医疗机构  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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