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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律师的自述:我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引用本文:冯志德.逃亡律师的自述:我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J].中国律师,1996(6).
作者姓名:冯志德
摘    要:编者按:本刊今年第3期《逃亡的律师何时踏上回家的路》一文发表后,读者反响强烈。文中主人公冯志德律师也给本刊来信,申述自己不构成包庇罪的事实和理由。现将冯律师的来信和河南读者张健的看法刊载如下。我们也欢迎有关单位和读者的不同看法。曹敏的约四日全体同志:我叫8志既,男,48乡,大秦文化,中共预宏党员,是河南省新乡币正祥(原红旗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去年3目25日,我音到了(中国律师)杂志96ff第三期转载了关于我的问题的相适,使我深深Q会到干自北京的关怀和较复,我报到(中国律师)杂志是我国律师的贴心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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