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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化还是国际化:中国刑法现代化的道路选择
引用本文:田宏杰.本土化还是国际化:中国刑法现代化的道路选择[J].金陵法律评论,2001,1(1):40-54.
作者姓名:田宏杰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讲师法学博士
摘    要:考察世界各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我们不难发现,不管各国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其实现法制现代化的模式均不外乎以下两种:一种是自觉地渐进模式,以西欧国家现代化的历程为典型代表。其特点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改变,社会价值观念、法律制度以及法律体系均自发地而非被动抑或是被迫地发生着相应的变化,没有突变的急风暴雨,也没有传统与现代的激烈碰撞,有的只是传统与现代之间自然和谐的矛盾对立运动,现代化的法制就在这一矛盾运动的过程中悄然诞生。另一种是被动的突变模式,以亚非等后进国家的法制现代化为代表。其特点是一个国家内部并未产生现代化的社会需求,在外来因素的冲击和强大压力下,被迫对本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进行突变性的改革。这种模式的法制现代化,由于现代化的精神并不是孕育于本国的传统土壤之中,因而现代与传统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其结果是:要么本土化完全拒绝现代化,从而使现代化步履维艰,如


Localization or Internationalization:the Choice of Modernization Approach of Chinese Criminal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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