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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危害公共卫生罪
作者姓名:刘鑫  曾跃萍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地坛医院
摘    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已于1997年3月24日通过,并将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较过去的刑法比,新刑法无论是在体例上还是在内容上均有较大变化。从具体内容来看,在刑法的基本原则方面,彻底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即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认为是犯罪,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也不处罚。过去,在处理有关危害公共卫生犯罪方面,因为法律规定不明,因此,很大程度采用"类推"的方法来处理。新刑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与国际通行做法靠近,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刑法长期实践的结果,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然。因此,在刑法分则中,增加了许多新的类罪,增加了许多新的罪名。危害公共卫生罪就是旧刑法中没有的,新刑法增加的一个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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