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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不辱使命做一名有为的人大代表
引用本文:晏友琼.依法履职不辱使命做一名有为的人大代表[J].云南人大,2008(8):4-8.
作者姓名:晏友琼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摘    要: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的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

关 键 词:人大代表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权力机关  有为  国家权力  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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