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教育局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可否向监察机关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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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教育局是行政机关,而其管辖的学校是事业单位,教师又不属于监察对象。教育局给予教师的纪律处分,教师如不服可否向监察机关申诉?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纪委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纪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监察机关“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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