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侵权行为法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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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口 彦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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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日本早稻田大学教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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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拟就日本与中国民事法中的侵权行为做一比较,并从根源上就两国思想的差异阐述一下个人观点。一、作为债发生事由的侵权行为日本民法典规定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债权(对人的请求权)发生的原因。在这点上日本民法典同中国民法的规定是相同的。其中特别要提到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范围限定于实际产生损害的范围,也就是说不采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两国的法律在这点上是相同的。①进一步说,将侵权行为区分为特殊侵权行为和一般侵权行为;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采取过失责任主义的原则,在这点上两国也是共同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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