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权”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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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世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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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权”何以私用 权力腐败是有条件的,只能发生在具有支配社会公共权力的“公权”所有者身上。公款支出、项目审批、资源分配等很多事要经过政府决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经理、厂长及部门领导们也是一种“政府官员”,是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人,都在不同岗位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具有相应的权力。这些人中谁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自身的道德修养,谁就有可能私欲膨胀,搞权力腐败。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这种腐败带来的损害就越大。 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是权力商品化。有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缺乏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把党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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