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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巫蛊犯罪之法律惩禁
引用本文:陈玺.隋唐时期巫蛊犯罪之法律惩禁[J].求索,2012(7):98-101.
作者姓名:陈玺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编号:10CFX007);湘潭大学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第48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唐代诉讼惯例研究”(编号:20100480067)
摘    要:古代巫蛊之术乃杂糅盟诅、仙怪、道家、谶纬而成。隋唐时期,宗室官僚敬事鬼神,笃迷厌胜的左道信仰观念,成为刺激了巫蛊犯罪大肆泛滥的直接动因。司法实践中,巫蛊、厌魅行为交错丛生,史籍常以"巫蛊"、"厌蛊"等概称。在司法检验层面,厌魅者破坏偶人、书写符谶,法司易于勘察取证。相比之下,关于蛊毒的勘验判断显得较为困难。晚至隋唐之际,似尚未出现确切的蛊毒司法勘验标准。

关 键 词:隋唐  巫蛊  厌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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