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路基 公路“蛀虫”落法网 挪公款 粮仓“硕鼠”入囚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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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1月26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副县级调研员唐科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行政股股长涂克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县纪委原常委朱永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县地方税务局原会计股副股长、直属分局科员张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六个月。2002年6月上旬,岳池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除上述4人的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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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处 缓刑 贪污罪 有期徒刑 纪委 开除 县人民政府 岳池县 监察局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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