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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路基 公路“蛀虫”落法网 挪公款 粮仓“硕鼠”入囚笼
摘    要:2001年11月26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副县级调研员唐科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行政股股长涂克荣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县纪委原常委朱永昭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县地方税务局原会计股副股长、直属分局科员张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六个月。2002年6月上旬,岳池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开除上述4人的党籍。

关 键 词:判处  缓刑  贪污罪  有期徒刑  纪委  开除  县人民政府  岳池县  监察局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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