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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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渝办发[2008]1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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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 工作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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