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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户口申报办法
摘    要:一、凡居住本市确无户口之市民及解放前后自行迁入迁出者一律须按本办法进行申报。二、申报期限:自八月廿六日至九月四日止(办公时间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六时)三、申报地点:于市民现住地之本管公安分局或分驻所江北直属分驻所为申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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