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刑法属性的司法认定研析
——以《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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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体育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1;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香港 999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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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深圳大学青年教师科研支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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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明确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等行为所构成的罪名,却并未明确兴奋剂刑法属性的认定方法,致使在具体罪名认定时产生了涉案兴奋剂是毒品还是药品,是禁止进出口货物还是普通货物,是否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掺入食品后是有毒、有害食品还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诸多困惑。这些困惑如不予以解决,将无法准确地对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等行为定罪量刑,影响刑法预防、打击兴奋剂犯罪功能的实现。为此,应当采用类型化的方法,将《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所列品种作为分类模型,以食品、药品、贸易等领域中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兴奋剂分别予以刑法属性认定,以保障罪名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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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兴奋剂 刑法属性 司法解释 认定研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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