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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刑事立法的理解与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摘    要:“轻罪”系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随着轻微犯罪的案件数量及比例逐渐升高,刑法修正案所体现的“轻罪化”特征愈发明显。轻罪刑事政策实现了对传统重刑主义的扭转,罪刑设置从“厉而不严”转变为“严而不厉”,刑罚功能从以威慑警示为主转变为以教育引导为主。轻罪刑事立法可以避免动辄适用重罪、弥补法律规范空白、塑造民众的规则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刑事立法举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3个最高刑为1年有期徒刑的轻罪,妨害安全驾驶罪避免了轻罪重判,危险作业罪具有积极预防的效果,高空抛物罪补充了民法救济的不足。未来轻罪刑事立法应考虑到危害行为的类型化,以法益保护目的为指引,总结和预见犯罪规律以建立类型;注重与刑法谦抑性的调和,严格把控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预防刑法中“危险”的限度,只有达到“重大”程度的法益侵害危险行为才能为预防刑法所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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