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论传真
引用本文:周祖文.新论传真[J].观察与思考,2000(1).
作者姓名:周祖文
摘    要:<正> 义理社会与契约社会安志达在《中国工商》指出,造成中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中国人信用观念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是一个以人情义理为纽带的“义理社会”,以面子作为一种人生的价值尺度,谁不守信用,就等于失去了面子,也就等于剥夺了社会的生存权。所以在“义理社会”中,信用的严肃性是不需要严格规定的,因为谁都知道违规的严重后果。这样历代因袭下来却出现了一种反常现象——在“信义之邦”中,信用的约束机制反而十分软弱,信用制度和维护它的法律体系反倒不十分健全。中国有句名言,“是非善恶,自有公断”。这里的公断是公众舆论的取舍,对信用违规者的惩罚主要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舆论,这是一种低效率的信用维护体系。西方社会基本上是一种“契约社会”,法律对契约的严肃性给予切实的保证。“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西方法律原则,而在义理社会中,作为一种信用关系反映的债权债务关系,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现代社会中,无论义理社会多么带有人情味,而契约社会多么冷酷无性,历史的选择还是后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