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投诉的防范措施及其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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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东明.公证投诉的防范措施及其解决途径[J].中国公证,2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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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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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燕赵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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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查找和研究形成公证投诉的主要原因
认真查找和分析研究形成公证投诉的原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公证投诉和妥善处理解决公证投诉的重要环节之一.形成公证投诉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根据《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公证投诉的范围包括:1、刁难当事人,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2、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公证事项而不予受理的;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权利,贪污、索贿、受贿的;4、故意出具虚假公证书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错证,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5、泄露国家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6、未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或巧立名目滥收公证费的;7、其他侵害或妨碍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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