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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07年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3257号),

关 键 词:生产安全  城乡建设  房屋建筑  事故处理  住房  建设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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