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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案件答辩方法
引用本文:潘教平.团伙案件答辩方法[J].人民检察,1994(3).
作者姓名:潘教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团伙案件答辩方法潘教平实践中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指介于集团犯罪与一般共同犯罪之间的共同犯罪形式。由于它一般具有被告人多、罪名多、作案次数多,犯罪时间长、案情复杂等特点,使得对于团伙案件的法庭辩论,新同志往往担忧害怕,不敢大胆应战,一些老同志亦心有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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