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性质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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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武.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性质探究[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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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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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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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委托项目"地方政府职责法定化研究"(项目编号:15ZDB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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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定”规定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机构改革制度,在过去30多年的行政组织实践中,“三定”规定一直未纳入法的范畴,也未明确其法律地位。202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将“三定”明确为党内法规。由于该制度随着机构改革不断调整,对“三定”的性质界定应结合制度演变过程中的特点,立足于1998年、1998年至2013年、2018年之后三个发展阶段和调整的重要节点,结合其功能,予以具体分析。按照依法组织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要求,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最终应当上升为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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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务院部门 “三定”规定 内部工作规定 党内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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