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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摘 要:
被告人:吕新民,男,二十九岁,汉族,捕前系绥化县三井公社前八大队社员。上列被告人吕新民自一九七八年六月与刘显慧(原审第一被告人)通奸,至一九七九年一月,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引起刘显慧不满,遂将奸情告知本夫牛清学,期望对吕进行报复。但牛获知奸情后,由于气愤反而对刘显慧有打骂行为。刘显慧即产生杀人之念,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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