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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监督主任会议的监督性职权
作者姓名:
汪泳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
《地方组织法》以及《监督法》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上赋予主任会议一定的处置其他享有监督职权的机关、组织行使监督职权的权力。因此,本丈认为必须制定有效的机制监督主任会议对其监督性职权的行使。
关 键 词:
主任会议
地方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监督性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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