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领导贪污提供帮助未获赃款能否构成贪污共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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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洪伟,艾景厚.为领导贪污提供帮助未获赃款能否构成贪污共犯[J].中国检察官,2007(11):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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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洪伟 艾景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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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检察院,11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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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市动迁安置办在办理该市某棚户区的动迁改造过程中.由安置办内设动迁科的科员工某负责对棚户区内动迁户的住房及棚厦面积、附属设施种类和数量进行统计核对,核对无误后给动迁户开具验收小票。该科科员张某负责给持验收小票的动迁户开具迁出证。动迁户凭迁出证和相关房、厦手续经主管动迁安置工作的动迁安置办副主任李某审核、并经动迁安置办主任确认后,即可领取各种补偿款项(李某、王某和张某均为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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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迁安置工作 贪污 共犯 赃款 领导 国家公务员 附属设施 棚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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