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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变更检察院指控罪名之我见
作者姓名:吴建鸿
作者单位: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的一审判决改变了检察院对其中被告人赵祥忠“玩忽职守罪”的指控,而处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审判长对此解释道:被告人赵祥忠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公诉机关指控的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资格,所以玩忽职守罪名不成立。但其犯罪事实成立,……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关 键 词:法院  变更指控  刑事诉讼  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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