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力度,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陈大豪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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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宏.加强监督力度,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陈大豪厅长[J].中国检察官,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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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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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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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记:近年来,监所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尤其是在惩治司法腐败,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方面。但目前社会上对监所检察工作却不甚了解,您认为,这是什么原因? 陈:我想,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重视不够;二是宣传不够。监所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基本业务,比较独立。它的职能是,对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所实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因此,1978年检察机关重建伊始,高检院就成立了监所检察厅;近三十年的检察实践证明,监所检察工作也是其他业务部门无法替代的。近年来,特别是1992年以来,在高检院领导和监管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全国监所干警的共同努力,监所工作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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