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为国企服务“十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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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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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做到“四个优先”。着力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渎职犯罪案件,依法快侦、快捕、快诉;把打击犯罪作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举报控告、优先立案侦查、优先审查批捕、优先提起公诉。 第二。区分不同对象,慎重对待“三类人员”犯罪案件。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同时,要慎重对待对企业发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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