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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新罪名案件不力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姓名:符天惠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原因 1、缺乏对新罪名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两法”自修订、修改实施以来,部分干警对新罪名方面的立法意图,法条内涵,外延,缺乏理论上的认识。因此,导致司法实践中执法的困惑。 2、缺乏对新罪名的宣传。虽然,大多数群众都知道“两法”进行了修订、修改,但对具体内容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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