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纪案件案源的开辟 |
| |
引用本文: | 陈鸿鹏,林志标.试论法纪案件案源的开辟[J].中国检察官,2000(3). |
| |
作者姓名: | 陈鸿鹏 林志标 |
| |
作者单位: |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陈鸿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林志标) |
| |
摘 要: | 一、当前法纪案源受限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 1.一些法纪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业务素质不适应当前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需要。有些法纪检察干警对“两法”修改后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的规定学习和理解不深、不透,感到“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禁止用,软办法不管用”而束手无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