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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纪案件案源的开辟
引用本文:陈鸿鹏,林志标.试论法纪案件案源的开辟[J].中国检察官,2000(3).
作者姓名:陈鸿鹏  林志标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陈鸿鹏),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林志标)
摘    要:一、当前法纪案源受限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 1.一些法纪检察干警的执法观念、业务素质不适应当前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需要。有些法纪检察干警对“两法”修改后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的规定学习和理解不深、不透,感到“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禁止用,软办法不管用”而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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