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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新罪名、新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六法”
引用本文:马明亮,郭兴烨.查办“新罪名、新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六法”[J].中国检察官,2000(2).
作者姓名:马明亮  郭兴烨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马明亮),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郭兴烨)
摘    要:一、由结果找行为,寻根求源倒推法。渎职、“侵权”犯罪往往以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必要的构成要件,因此紧紧抓住案件内在的因果关系,由危害结果找出危害行为,由危害行为找到犯罪嫌疑人以达突破全案之目的是可行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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