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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大要案党内请示报告制度
作者姓名:朱一民
作者单位:甘肃省宁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查处经济犯罪大要案,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要向地方党委主要领导报告。高检院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的精神,但随着这项精神的贯彻执行,也遇到和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汇报扩大化。受理大要案后,先要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其次是向分管组织的领导汇报,再次是向主要领导汇报。还要向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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