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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接待应克服“五重五轻”倾向
引用本文:李景太,周凤歧,王正.检察长接待应克服“五重五轻”倾向[J].中国检察官,2000(2).
作者姓名:李景太  周凤歧  王正
作者单位: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李景太,周凤歧),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王正)
摘    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居于重要地位。检察长接待是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强化法制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一些正、副检察长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检察长接待制度不重视,影响了接待的实际效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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