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行立法预防贿赂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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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鹏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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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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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立法对贿赂行为打击存在如下缺陷: 1.现行的《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行贿、受贿立法处罚不等。表现在:(1)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受贿人行贿,受贿人受处罚,而行贿人可以高忱无忧,这在立法上为行贿人实施感情投资,“放长线投大鱼”的行贿行为开了绿灯,为其未来可能谋取不正当利益准备了条件,是诱发受贿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因素。(2)行贿人行贿数额一般达到10000元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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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 贿赂犯罪 犯罪预防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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