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如何利用12小时审讯犯罪嫌疑人
作者姓名:初连文  王之健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初连文),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王之健)
摘    要:一、“悔恨型”与“思想鼓励”法。 这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并不坏,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一时产生邪念,而对自己的罪行深感悔恨,传讯后一般能主动交代罪行。对其可以采取“思想鼓励”法。即对其认罪态度给予肯定,并鼓励开导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争取从宽处理。在讯问的态度上尽量温和一些,气氛上尽量缓和一些,尽量减少其心理压力,能够不采取拘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