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析庭审中控辩双方地位的差异
作者姓名:吕万青  李霞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吕万青),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李霞)
摘    要:1.双方的身份和职责不同 检察院的公诉人,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因而,公诉人在出庭时不是一方当事人。检察官以代表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控诉职责,运用证据揭露、证实犯罪,同时又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控方在法庭上“居高临下”位高权重,而辩护人受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是重要的诉讼当事人之一,职责是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公诉人  辩护人  法庭审理  诉讼地位  平等辩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