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怎样固定受贿案证据
作者姓名:
张合林
作者单位: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一对受贿嫌疑人以“收受的钱物已退或交公”的理由进辩解的证据固定。笔者认为,对已退交钱物的,应查明固定好受贿嫌疑人是在什么情况下退交财物的证据。如果嫌疑人是在案发后或虽未正式立案,但嫌疑人是在知道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或知道被检举、告发等情况下,才退、交的钱物,其欲掩盖无主观犯意显然站不住脚,应在证据上予以固定。 二对受贿嫌疑人以“打算将收受的钱物退、交,由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