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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贪贿案件用录象固定证据的恰当时机
作者姓名:杨建生  马书征
作者单位: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杨建生),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检察院(马书征)
摘    要:第一、立案后,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全程录象。对老实交待犯罪事实的嫌疑人,录象会对揭露、控诉犯罪起到强有力的证明作用。既可以避免嫌疑人日后翻供,还可以对其自首情节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如果嫌疑人拒不认罪,又为以后运用证据揭露犯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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