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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论前提的证立——从法学方法论视角分析
引用本文:张蕾.效力论前提的证立——从法学方法论视角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3(4):54-55,57.
作者姓名:张蕾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文章将法律推理视为实践理性的一个应用分支,在具体分析适用法律的过程时不可避免涉及到的问题是何为法律?为何演绎推理对此法律的适用是有效的?对于这些问题,麦考密克借用实例和奥斯汀、哈特和拉兹等人的观点系统阐释了效力论,进而从实证的角度结合自然法理论得出法律是在一定社会环境、制度环境之下的认可。而法官适用这一法律规则,能够运用演绎证明充分必然的得出法律结论的前提是基于共同承认的"效力论"。至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展开具体讨论,对效力论的形成前提进行证立。

关 键 词:效力论  前提  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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